日前,经郯城县委批准,郯城县纪委监委对郯城县土地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原董事长、总经理陈委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陈委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违规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购物卡;违反组织纪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职工录用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违反廉洁纪律,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利用职务上的影响,帮助他人违规办理土地手续;违反工作纪律,帮助他人打听涉黑案件案情;违反生活纪律,造成不良影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超计划生育;非法储存危险物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者利用本人职权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要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涉嫌受贿犯罪;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非国家工作人员财物,涉嫌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犯罪。
陈委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严重扭曲,毫无党性觉悟和政治意识,对党不忠诚、不老实,纪法底线和道德底线失守,把公权力沦为谋取私利的工具,大搞权钱交易,其严重违纪违法问题时间跨度长、数额特别巨大,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郯城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郯城县委批准,决定给予陈委开除党籍处分;由郯城县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