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郯城县纪委监委对郯城县郯城街道龙江社区原党总支书记、沙窝崖原党支部委员门振平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门振平任郯城街道沙窝崖村会计期间,在协助郯城街道办事处从事征地拆迁补偿工作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个人或伙同他人采取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拆迁补偿款并非法据为己有,涉嫌贪污犯罪。
门振平身为中共党员,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把公权力沦为谋取私利的工具,且其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均发生在党的十八大后,数额巨大,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郯城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门振平开除党籍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