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某某案是我县协作区成立以来办理的首例不采取留置措施,直接向司法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兰陵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介绍的这起案件,从立案到移送检察机关仅用了12天。
胡某某系兰陵县苍山街道某村原党支部书记,他在该村任职多年,历任村主任、村支部书记、村支部委员等职,任职期间干群关系紧张,该村党员群众对胡某伟反映强烈。
在锁定了胡某某之后,调查组得到了该村党员群众的积极配合,很快便打开了突破口,调查工作顺利推进。最后,调查组查清了胡某某在担任村两委干部期间,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挪用资金、贪污、职务侵占300余万元的违纪违法事实。
“之所以不留置胡某某,主要是由于客观条件限制,案件本身是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谈起为什么不留置胡某某,调查组组长刘超记忆犹新。在对案件进行综合评估后,参照监察法的相关规定,调查组最终决定对吴某不采取留置措施。
“公安机关在受理举报人报案后,以胡某某涉嫌刑事犯罪立案侦查并将其刑事拘留,为我们查清案件事实争取了宝贵的时间,有效防止了胡某某串供、逃跑、自杀等行为。乡镇纪委发挥自身突出靠前、熟悉镇村工作的优势,在调取资料、走村入户、了解村情方面发挥独特作用,极大提高了办案效率和质量。”在刘超看来,自己参与办理的这起“不留置案”,不仅纪法效果、社会效果比较好,多单位、多部门协作的效果也很好。
“参与这次案件办理我感觉收获很大,前辈们言传身教了许多办案技巧,他们拼搏奉献的精神更在无形中影响着我,没有他们的加班加点,这个案子不可能这么快移诉。”刚上任不久的矿坑镇纪委书记王利华谈及此次协助办案感受颇深。他发现作为一名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即要明纪律、懂法律,又要对党委政府其他业务工作有一定的了解,还要善于与群众沟通,只有这样,才能在核查过程中保持清醒思路,不至于手足无措。
“协作区办案打破了属地界限,畅通了人员调配渠道,实现了资源的全面整合和最大化利用,减少和避免了执纪阻力和干扰因素,有利于快速准确查清问题,助力案件办理跑出‘加速度’。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强化协作区职能,放大协作区的案件查办作用,及时发现和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对反映的问题线索快查快办、及时反馈,让群众感受到参与监督有结果、有价值。”兰陵县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