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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陵县:坚持三个常态  做好案件审理“必答题”

来源:临沂市纪委监委网站发布时间:2023-03-10

“该案件认定刘某收取的沿街商铺租金全部用于村内开支,但没有相关支撑材料,这关系到案件事实的定性,建议回去补充完善。”在兰陵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内,有多年审理工作经验的冯超然正向乡镇纪委反馈案件质量评查的结果。

该县纪委监委积极贯彻党的二十大报告关于“用好问责利器”论述,紧盯案件查办质量不放松,以案件质量评查为抓手,坚持做到三个“常态化”,全力答好案件审理“必答题”。

常态化评查,为案件办理把脉会诊。制定《兰陵县纪检监察机关案件质量评查实施方案》,明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等6大评查标准,对上报案卷随报随审,以清单的形式反馈发现问题。每季度对纪检监察室、派驻纪检监察组、乡镇(街道)纪(工)委上报的案卷进行“体检”,现场评出优秀案件,并就发现问题开展研讨。坚持“走出去”与“请进来”相结合,适时邀请兄弟县区纪委监委相关业务科室开展交流互查、相互提高。

常态化整改,守牢案件质量生命线。评查只是手段,如何做好整改后半篇文章,推进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建设才是关键。审理室跟进做好发现问题梳理汇总工作,针对易发多发的普遍性问题,及时制发审理工作提示,督促案件承办部门认真对照检查、深入整改,进一步增强法治意识、程序意识和规范意识,实现以查促改的良好效果。同时,用好“提前介入法”,对重大、复杂、疑难案件,经批准提前介入,将审理“关口前移”,提高案件办理质效。

常态化培训,锻造高素质办案人员。以“学习活动提振‘精气神’+专题培训强能力+完善程序促规范”为主线,通过组织开展业务沙龙、案件讲评、学习讲座等活动,深入研究探讨案件办理知识。去年以来,共开展业务沙龙12次,对全县纪检监察干部开展案件讲评6次,开展系列讲座4次,有效提高了纪检监察干部的审理业务水平。

“案件质量是推动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障,我们将坚持把好这‘最后一道关口’,努力提升案件审理质量,确保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历史的检验。”兰陵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