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共临沂市纪委、临沂市监委对兰陵县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县长周东峰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周东峰在任苍山县下村乡党委书记,苍山县卞庄街道党工委书记,兰陵(苍山)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常务副主任,兰陵县政府党组成员、副县长等职期间,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消费卡;违反组织纪律,在职务晋升、岗位调整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他人财物;违反廉洁纪律,违规经商办企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收受他人财物并为他人谋取利益,涉嫌受贿犯罪。
周东峰身为党员领导干部,背弃初心使命,丧失理想信念,毫无党性原则,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将公权力沦为谋取私利的工具,扭曲政商关系,大搞权钱交易。其严重违纪违法问题时间跨度长、数额巨大,且主要发生在党的十八大后,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共临沂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临沂市委批准,决定给予周东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职务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