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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县原县委常委、统战部部长、费县经济开发区

原党工委书记侯明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来源:临沂市纪委监委网站发布时间:2021-04-14

日前,经临沂市委批准,临沂市纪委监委对费县原县委常委、统战部部长、费县经济开发区原党工委书记侯明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侯明在任沂南县政府党组成员、副县长、铜井镇党委书记,费县县委常委、统战部部长、费县经济开发区党工委书记等职期间,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消费卡,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违反廉洁纪律,长期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的车辆,违规经商办企业;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侯明作为高学历年轻领导干部,辜负组织的培养和信任,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原则底线失守,政商关系不清,热衷与企业老板“交朋友”,心无敬畏,私欲膨胀,将公权力沦为谋取私利的工具,且其严重违纪违法问题主要发生在党的十九大后,数额巨大,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临沂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临沂市委批准,决定给予侯明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撤销其第十五届临沂市政协委员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