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察是手段,整改落实才是目的。为达到“条条要整改,件件有着落”的目标,兰陵县委巡察机构把巡察整改作为工作闭环的重要环节,切实抓紧抓好抓实,不断提升巡察整改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个性问题立行立改。县委巡察工作始终以“立行立改”为巡察整改工作的着力点,坚持边巡察、边移交、边督办、边整改,以巡催改、以巡促改。各巡察组对初步发现的问题,围绕“四个是否”进行研判,按照“一周一汇总一研判”的方法,确保精准发现立巡立改问题。明确整改事项后,向被巡察单位移交问题,同时明确整改时限和整改要求,压紧压实被巡察党组织边巡边改的主体责任和班子成员的“一岗双责”责任,确保整改有序推进。巡察组围绕移交的边巡边改问题,在巡察中不定时赴被巡察单位听取汇报、查阅整改资料,全方位了解被巡察单位单位是否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抓整改,是否认真剖析了根源,是否彻底解决了问题,是否及时完善了相关制度。对群众反映强烈、明显违反规定且能够及时解决的问题,是否立即整改到位,快速达到立竿见影的效果。
反馈问题全面整改。注重多向反馈问题,在向村(社区)反馈时,同时向所在镇街党(工)委进行反馈,压紧压实镇街党(工)委督导主体责任。在向县直部门反馈时,还向派驻组、组织部门同时反馈巡察问题清单,便于纪委监委、组织部门开展日常监督。同时,将巡察发现问题根据监督责任列出监督责任清单反馈给各相关县直职能部门,由职能部门抓好各自领域内问题整改的监督检查。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围绕各类整改事项,结合具体工作实际,把巡察整改监督纳入日常监督工作范围,严格对照整改工作台账逐项审核,从严把关,对账销号,确保整改任务和责任进一步实化、具体化、可操作。通过广泛深入了解各单位整改进展情况,实现日常监督工作的常态化和长效化,提升整体监督工作实效。
专项巡察晒出成效。强化对巡察整改工作成果的监督检查,巡察整改到期后及时组织开展巡察整改专项“回头看”。目前,对前十轮被巡察党组织已组织开展巡察整改“回头看”。在巡察整改“回头看”时发现,一些单位仍然存在整改主体责任压得不实,个别局党组(党委)主要负责人在巡察整改过程中当“甩手掌柜”;监督责任履行不力,整改任务及分工安排下去后不再过问;执纪问责不够到位,边整边犯、边整边反弹;整改成效不明显,违规发放津补贴没有应收尽收等问题。为此,县委巡察办按照程序,将巡察整改落实不力的单位及其有关负责人移交县纪委监委进行问责和处理,对巡察整改工作推进缓慢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分管领导进行提醒谈话,进一步压实被巡察党组织的整改责任。要求被巡察单位不能把整改仅仅作为一时一事或阶段性任务,必须作为长期任务深入改、持续抓,切实保障巡察成果颗粒归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