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肃工作纪律,落实党组疫情防控政治责任,沂南县纪委监委从组织纪律、工作纪律、群众纪律及防控要求等层面对全县纪检监察干部提出疫情防控‘三带头’‘十不准’的纪律要求。
“三带头”即带头遵规守纪守法,带头严格履职尽责,带头争做先锋模范;“十不准”即不准违背组织安排,不准擅自脱岗翘班,不准在监督中搞形式、耍特权,不准泄露秘密妄议造谣传谣,不准违规开展聚众活动,不准违规占用医用防控物资,不准干扰抵制防控措施,不准隐瞒个人疫情信息,不准在居家隔离期间随意外出,不准擅自离开居住地。
该县第一时间将疫情防控“三带头”“十不准”的纪律要求传达到了每名纪检监察干部。“纪检监察干部要在疫情防控第一线、在执纪监督第一线,冲锋在前、身先士卒,哪里有疫情哪里就有他们的身影,哪里有问题哪里就有他们的行动。”沂南县纪委常委刘建森说到,“下一步,我们将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思想不重视、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违背‘十不准’要求,造成较坏影响或严重后果的系统内干部,一律快查快办,一律从严处置,一律通报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