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强调要“落实三个区分开来,激励干部开拓进取、干事创业”,释放出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为干事者撑腰的强烈信号。“三个区分开来”涉及政策界限、行为边界、纪律红线等具体事务,各地各部门必须精准有“度”推进落实,严把容错纠错工作质量,激发干部干事创业的主动性、创造性。
量准容错的“尺度”。落实“三个区分开来”首要的是判断认定,厘清哪些可以容、哪些不能容,明确免责减责情形。容错情形太严苛,干部干事仍会畏手畏脚、裹足不前;容错情形太宽松,“旗帜”就可能变成“幌子”,改革就可能沦为少数人借公权谋私利的“虎皮”。要标明纪律“红线”、绷紧法律“底线”,准确区分故意和过失、为公和为私、违规和试错、严禁和无禁,结合动机态度、客观条件、性质程度、程序方法等情况综合分析,做到严有严的标准、宽有宽的道理,体现纪法约束力度的同时,兼顾组织关怀的温暖,切实保护好敢作敢为、锐意进取又作风正派的干部。
叩准问责的“力度”。“宽容”不是“纵容”,不能拿容错当“保护伞”。容错不等于免予处理,它体现的是组织对无心之过的宽容理解,并没有因此改变错误性质。同时,干部的失误错误在影响上、程度上也存在差异,不能“一刀切”、“冷冰冰”。要规范问责流程,厘清责任链条,区分不同责任,严把性质认定、责任划分,科学准确作出处理,该是谁的责任就是谁的责任,该担多大的责就担多大的责,让干部对处理决定“心悦诚服”。要健全协同协作机制,重大案件由纪委监委、组织部、检察院等相关部门联合受理、会商会审、综合裁定,确保问责结果经得起历史检验。
把准纠偏的“深度”。容错不是最终目的,重点在于总结经验教训,帮助干部纠正错误、补齐短板,让干部少犯错、不犯错。失误错误只是表象,“一容了之”只会让小错变大错、失误变常态。要注重容纠并举,着力挖掘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以约谈提醒、诫勉谈话、责令纠错等方式,给干部“加压助力”,指出错误危害、指导剖析原因,督促干部及时汲取教训、改正错误、挽回损失。要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对受问责干部开展跟踪回访教育、激励式谈心谈话,鼓励“跌倒干部”重振信心、重拾干劲,从“有错”向“有为”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