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心存侥幸,以为找人代签名,把工资领取手续做全了,别人就很难发现……”近日,在面对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纪委监委工作人员回访教育时该区汝湖镇爱卫办原主任黄伟梅懊悔不已。
事情还要从2018年4月份惠城区纪委监委对汝湖镇开展监督检查说起,在翻阅该镇爱卫办工资账本时,发现辞职近两年的环卫工人杨某某的名字竟然还出现在当月工资领取表上。
不在岗的工人咋还领取了两年多工资?工作组汤组长断定这其中很可能藏有猫腻。在向惠城区纪委监委主要领导汇报后,次日即成立调查组开展调查核实。
为了不打草惊蛇,调查组决定先找到当事人杨某某探清虚实。
“自2016年12月辞工后,就再也没有领过工资,上面的签名也不是我写的。”看着调查组工作人员递过来的工资领取表,杨某某一脸无辜地说。
工资非本人所领?名字非本人所签?从侧面更加证实了有人在冒领工资。掌握这一线索后,调查组找到汝湖镇爱卫办主任黄伟梅。
“你们有没有冒领工资的问题?”调查人员开门见山。
“没有,爱卫办的各项经费支出严格按照财政有关制度执行,工资表里面都很清楚的。”黄伟梅愣了一下,随即一口咬定没有此事。
“从考勤表上看,为什么杨某某没有日常签到痕迹?工资领取表上却领取全勤工资?”
“我们考勤不够规范,今后改进。”黄伟梅沉默片刻,吞吞吐吐说。
“那请你解释2016年12月之后的签名怎么与之前的不一致?”
看到纸里终究包不住火,在调查人员强大的心理攻势下,黄伟梅终于把实情和盘托出。
原来,杨某某于2016年12月辞职后,黄伟梅并没有将其名字从工资表上删除,继续让财务张亚亮以杨某某名义上报、冒领保洁员工资用于爱卫办的日常工作开销,领取签名时叫其他环卫工人代签。近两年的时间里,黄伟梅共冒领工资6.6万元,用于爱卫办日常加班午餐费、杀虫药剂、维修费等2.3万元,剩下部分用作加班补助发放。
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纪委监委给予黄伟梅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并责成汝湖镇政府解聘其爱卫办主任职务;给予张亚亮党内警告处分。同时,还向汝湖镇政府下发《监察建议书》,责成其进一步加强财政资金审批管理工作,完善工资审批管理制度,对相关财政资金给予追缴。
“自2018年起,我市纪检监察机关开展基层正风反腐三年行动,制定问题线索排查、直查快办和重点督办等7项工作机制,紧盯扶贫、扫黑除恶、污染防治等领域的突出问题,把全面从严治党覆盖到‘最后一公里’,不断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惠州市纪委常委、市纪委书记、监委主任闫宝璋说。(广东省惠州市纪委监委 纪宁 || 责任编辑 张祎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