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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纪委监委对疫情防控不力18名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追责问责

来源:临沂市纪委监委网站发布时间:2020-04-23

黑龙江省纪委监委17日下发通报,对哈尔滨市近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不力的18名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追责问责。

通报指出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黑龙江省委省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决落实党中央疫情防控决策部署,各项防控措施有力有效落实,全省疫情防控总体形势持续向好,生产生活秩序加快恢复。但近些天来,随着防控形势向好,哈尔滨市和哈尔滨医科大学部分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麻痹思想、厌战情绪和侥幸心理抬头,出现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苗头和不尽责不担当不作为等问题,导致哈尔滨市发生聚集性疫情和医院内交叉感染,造成严重后果和不良影响。

通报指出

哈尔滨市自4月9日以来新增确诊病例26例、无症状感染者19例。从疫情发展看,这是由境外输入新冠肺炎既往感染者传染、因家庭聚集及住院引发的疫情,暴露出哈尔滨市和哈尔滨医科大学相关职能部门和党员领导干部、公职人员没有切实履行好属地领导责任、主体责任、主管责任、岗位责任,疫情管控措施存在漏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工作不力,对责任人必须从严处理。

经省纪委监委研究决定,给予哈尔滨市副市长、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副总指挥陈远飞政务记过处分;给予哈尔滨医科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校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傅松滨党内警告、政务记过处分。

经哈尔滨市纪委监委研究决定,给予哈尔滨市卫健委党委书记、主任丁凤姝党内警告、政务记过处分;给予道外区副区长赵琪政务记过处分。

经哈尔滨市道外区纪委监委研究决定,给予道外区大有坊街道党工委副书记、街道办事处主任宋伟东党内警告处分。

经哈尔滨市卫健委党委研究决定,给予市第二医院党委委员、院长,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总指挥徐勇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给予市第二医院党委委员、副院长,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副总指挥李宏伟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市胸科医院党委委员、院长纪滨英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经哈尔滨市第二医院党委研究决定,给予医院医务科副科长关玉强(负责该科工作)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经哈尔滨市胸科医院党委研究决定,给予医院医生马秋野降低岗位等级处分;给予医院技师于雷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经哈尔滨医科大学党委研究决定,给予附属第一医院党委委员、副院长薄红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过处分;给予口腔医学院院长,附属第一医院党委委员、副院长牛玉梅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过处分;给予附属第一医院党委委员魏云巍党内警告、行政警告处分;给予医务处处长朱孔东党内警告、行政警告处分。

经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党委研究决定,给予附属第一医院护理部主任王晓春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附属第一医院保卫科科长李志国党内警告处分;给予附属第一医院医务科副科长李峒作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要求

全省各地各部门和全体党员干部都要以被通报处分的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为鉴戒,举一反三,深入查摆,认真整改,时刻绷紧疫情防控这根弦,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慎终如始”的要求,坚决落实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确保疫情不反弹不暴发。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扛起疫情防控政治责任,完善及时发现、快速处置、精准管控、有效救治的常态化防控机制,切实把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防控策略抓实抓细、落实落地。各级领导干部要充分发挥示范表率作用,主动深入疫情防控第一线,坚决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科学精准稳慎有效监督,对不作为、乱作为等违纪违法问题,对疫情防控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