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宁区对秦淮河杨家圩段河堤背水面违规建筑问题进行调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按照防汛安全工作要求,对相关违规建筑实施了拆除。江宁区纪委监委依纪依法对相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作出如下处理:
1.给予违规建筑建设主体江宁区城建集团党委通报问责;给予区城建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许世新党内警告处分,经组织研究免去其党委书记和董事长职务;给予区城建集团总经理乔红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区城建集团副总经理郭霖华党内警告处分。
2.给予行业监管主体江宁区水务局局长芮雪平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区水务局四级调研员赵志勇予以诫勉,给予区堤防水库管理所所长丁健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因其没有担任党内职务,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政务撤职处分。
3.对“河长制”责任主体东山街道党工委书记许守江(秦淮河干流该河段街级河长)予以诫勉,给予东山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街道河长办主任潘家林党内警告处分,给予东山街道骆村社区党委书记刘宁(秦淮河干流该河段社区级河长)党内严重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