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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事实不搞一刀切

来源:临沂市纪委监委网站发布时间:2021-01-05

“有线索反映,大同闸村村民李朋飞不是‘四类’特困人员,家里新装修了房屋,还有小汽车,却享受了危房改造补助。请彻查。”去年底,我们收到沅江市纪委监委移送线索,反映大同闸村涉嫌对危房改造对象李朋飞把关不严的问题。

接到线索,我们首先来到危房现场,将危房改造申报材料与实际房屋进行比对。经观察,申报材料上的房屋照片与李朋飞实际房屋相似,但是右侧多了一根构造柱。

两处房屋相似度极高,涉及危改申报,应该不是出于疏忽。然而若申报材料做假,其动机是什么?是村干部违规骗取了这一笔危改补助资金?还是收受了村民好处伪造危改资格?带着问题,我们展开了对村危改专干的询问。

“请介绍一下危房改造对象李朋飞的情况。”

“李朋飞的妻子身体一直不好,家里还有两个老人要养。他花了1600块钱在废品店老板手里购买了一辆旧车,以在镇里跑废品运输为生,车子现在也报废了。他们家之前住在80年代初建的老红砖房里,砖房的木檩腐蚀断裂,墙壁也开裂了,一到下雨天就漏雨,居住很不安全。”

“查到他不是‘四类’人员,这也符合危改申报条件吗?”

“去年3月,他家的屋顶因为刮大风瓦片大面积掉落了,漏雨严重。李朋飞向村里寻求帮助,但当时没有政策,他只好从亲戚那里借钱修了房子。后来4月份,上级要我们申报‘因灾受损’的房屋名单,申报对象不限于‘四类’人员,李朋飞家恰好符合条件。村内民主评议后我们上报了3户,他家就是其中一户。”村干部回答得很详细。

“那申报材料中所附的改造前房屋照片是实际房屋吗?”我们边翻资料边问。

村干部听到这个问题,明显有些紧张,顿了一下说:“4月新政策下来时他们家房子已经修了,拍不到原来的样子,可要提交资料,我没办法就只好找了一家类似的附上了。”

房屋已经修缮,却还要伪造材料申请危改。村干部此举究竟是为了什么?

“村委干部里有李朋飞的亲戚吗?你这么上心是不是收过他的好处?”我试探道。

“真的没有,我连他家一顿饭都没吃过,只是觉得他家挺困难,能帮就帮了……”

在随后的几天,我们走访了房屋维修工匠、周边邻居、村干部等多人,查阅了相关资料,确定了李朋飞家庭经济相对困难、房屋受灾后不便居住的事实,以及村危改专干与李朋飞之间并无利益输送的情况。

事实终于清楚了,李朋飞是因作为“因灾受损”对象而享受到了危房改造补助。但从程序上看,照片材料做假,毕竟属于违规操作,是否应该据此否认此次危改申报?可是如果确实符合“因灾受损”的实质条件,客观上没有留存改造前的照片,直接因此否决享受危房改造政策就合理吗?事情一时进入两难境地。我们将调查结果报告给上级纪委。经上级纪委联合相关职能部门讨论,得出了处理结果:

“经调查,李朋飞确为‘因灾受损’对象,符合危改申报条件,会如期拨付资金。但是村干部申报材料做假是事实,鉴于其没有优亲厚友、收受钱物等行为,纪委将会实事求是进行处理。”

这件事让我印象深刻。“事实清楚、定性准确、处理恰当”,这十二个字不仅是对我们实际工作的要求,更是一种对事实负责、对干部负责、对人民负责的态度。一方面,以事实为依据,就是要在严守纪律红线的同时,考虑工作的实际情况,不搞“一刀切”,对真正为民谋福利者,要予以保护。另一方面,以法规为准绳,也应对干部加以引导,增强其法治意识、程序意识,以更规范的方式为群众服务。

(刘淼杰 作者单位:湖南省益阳市沅江市草尾镇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