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临沂市纪委监委网站发布时间:2014-04-15
工作实践中,监察机关因超越法定职权引发行政复议的情形不多,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监察机关超越职权没收非监察对象的款物等。 (2)监察机关超越职权作出罚款决定等。 (3)监察机关在与其他机关联合执法时以监察机关名义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等。 (4)其他超越法定职责的行政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