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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到纪检监察机关反映问题来访须知

来源:临沂市纪委监委网站发布时间:2015-02-05

  1、以下信访事项不属于纪检监察机关职权范围, 纪检监察机关不予受理:
  (1)不服各级政府及部门信访事项处理意见,要求复查复核的信访事项;
  (2)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解决的信访请求;
  (3)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信访事项;
  (4)有关村民(居民)委员会选举及其成员职务行为的信访事项;
  (5)有关征地拆迁、环境污染、劳动争议、经济纠纷等信访事项。
  2、对农村(城市社区)“两委”换届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如换届秩序混乱、选举不透明不公开、候选人资格把关不严、拉票贿选等行为,由各级换届办接谈处理。
  3、对涉法涉诉的信访事项,由政法机关接谈处理:
  (1)不服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或调解处理的刑事、民事、经济、行政案件的申诉,反映法院干警违法违纪以及依法应由法院受理的问题,由人民法院接谈处理。
  (2)检举、控告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犯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不服逮捕、公诉及反映检察机关干警违法违纪的问题,由人民检察院接谈处理。
  (3)检举、揭发刑事犯罪和治安问题,反映交通事故、户口管理、因私出入境问题,不服拘留和治安管理处罚及反映公安干警违法违纪的问题,由公安部门接谈处理。
  4、有关反映征地拆迁、国有(集体)企业改制、历史遗留问题和对信访事项处理意见要求复查复核的信访事项,以及反映农村综合性问题的信访事项(包括账务管理、宅基地、计划生育、低保发放等),由基层政府接谈处理。
  5、有关农村集体财务资产监督管理、农村惠农政策落实、农民负担、农村土地承包、农业生产和村办企业等方面的问题,农村村民与村集体之间合同纠纷的问题,由农业部门接谈处理。
  有关水利纠纷、水库移民安置等问题,由水利部门接谈处理。
  有关林业政策、林业纠纷方面的问题,由林业部门接谈处理。
  6、有关国家的土地法律、法规和政策,土地的征用和划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争议、违法占地、破坏耕地、以及土地有偿转让等问题,由国土部门接谈处理。
  7、有关计划生育、医疗事故鉴定,医疗纠纷,传染病的防治,职业病的诊断标准和防治,农村卫生院的业务管理等问题和个体开业行医等问题,由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接谈处理。
  8、其他应由主管部门处理的问题,由有关部门接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