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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陵县公安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潘云峰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来源:临沂市纪委监委网站发布时间:2021-11-26

日前,经临沂市纪委监委指定,罗庄区纪委监委对兰陵县公安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潘云峰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潘云峰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消费卡;违反廉洁纪律,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财物,违规从事营利活动,搞钱色交易;违反工作纪律,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不良影响;违反生活纪律,与他人长期保持不正当性关系;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本人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潘云峰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人民警察,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既想当官又想发财,将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变成攫取私利的工具,大搞权钱交易、钱色交易,生活腐化,知纪违纪、知法破法、执法犯法,其严重违纪违法问题时间跨度长、数额特别巨大,且在党的十八大后甚至十九大后不收敛、不收手、不知止,严重违背入警誓词,玷污人民公安形象,造成恶劣影响,情节特别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兰陵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兰陵县委批准,决定给予潘云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