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公众号
当前位置 : 首页 > 通报曝光 > 正文

平邑县公安局原四级高级警长李金伟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来源:临沂市纪委监委网站发布时间:2022-09-02

日前,临沂市纪委监委对平邑县公安局原四级高级警长李金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李金伟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人民警察,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消费卡;目无组织原则,利用职权为他人在工作安置方面提供帮助,在工作安置方面谋取不正当利益;亲清不分,私欲膨胀,入股企业,违规借贷,低价购房并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安排;知纪违纪、执法破法,违规干预和插手公安机关执法活动;官商勾结、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权收受巨额财物。

李金伟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罪、行贿罪,其违纪违法时间跨度长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临沂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李金伟开除党籍处分;由临沂市监察委员会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