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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4起诬告陷害典型案例的通报

来源:临沂市纪委监委网站发布时间:2022-12-30

中共临沂市纪委机关 中共临沂市委组织部

临沂市监察委员会 临沂市公安局

关于4起诬告陷害典型案例的通报

 

为进一步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充分保护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现将近期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和公安机关查处的4起诬告陷害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沂南县某单位副科级干部孙某诬告某县直单位有关问题

2022年9月,沂南县某单位副科级干部孙某因家属职称评定工作,对家属所在单位不满,在没有事实根据的情况下,捏造不实信息向沂南县委组织部反映该县直单位有关问题。经调查核实,反映问题均不属实,系诬告陷害。11月2日,沂南县委组织部对孙某进行诫勉谈话。

二、莒南县道口镇贾家庄村党员贾某某诬告陷害党员发展对象贾某雷有关问题

2022年5月,莒南县道口镇贾家庄村党员贾某某为帮助其叔兄弟入党,通过写匿名举报信的方式,反映村党员发展对象贾某雷不符合发展党员资格条件。经查,反映问题不属实,系诬告陷害。5月31日,贾家庄村召开党员大会就调查情况进行反馈,对贾某雷受到的不实举报进行澄清正名。6月1日,贾某某迫于党员大会澄清正名的压力,主动向组织承认错误。6月9日,莒南县道口镇党委对贾某某进行了诫勉谈话。

三、兰陵县长城镇朱家庄村朱某某诬告陷害长城镇党委原组织委员有关问题

2022年5月,兰陵县长城镇朱家庄村朱某某通过互联网,反映长城镇党委原组织委员在2021年村“两委”换届期间以违反计划生育为由向参选人员索要钱财问题。经调查核实,在村委换届时,朱某某经预选成为村委委员初步候选人并按程序进入资格审查环节,但因违反计划生育问题被长城镇换届办依规取消候选人资格,朱某某心怀不满,遂捏造虚假事实在互联网上发布,企图损害该领导干部名誉。8月18日,兰陵县公安机关依法对朱某某进行训诫。

四、沂水县夏蔚镇崮前崖村村民崔某某诬告村党支部书记问题

2022年4月,沂水县夏蔚镇崮前崖村村民崔某某反映村党支部书记张某某倒卖沙土、非法获利等有关问题。经调查核实,反映问题不属实。崔某某因个人矛盾对村党支部书记心怀不满,遂编造不实信息向有关部门恶意举报,在有关部门按规定答复后,仍不听劝阻,继续缠访闹访、越级上访,严重扰乱信访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9月9日,沂水县公安机关依法将崔某某刑事拘留。

上述诬告陷害行为,严重扰乱了正常的信访举报秩序,挫伤了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对政治生态和社会风气造成了不良影响,全市广大党员干部群众要切实引以为戒,严格遵守党纪国法,正确行使监督权利,坚决杜绝恶意举报行为。

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和公安机关要加强协作联动,保持力度不减,对恶意举报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坚决向诬告陷害者亮剑、为干事担当者撑腰;要坚持严管与厚爱相结合,及时为受到失实检举控告的党员干部澄清正名、消除影响,切实保护广大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要注重正本清源,多措并举加强宣传教育,实现打击查处一起、震慑警示一片、教育引导一方的效果,着力构建法治化、规范化的信访举报秩序,持续弘扬清风正气。同时,要进一步畅通信访举报渠道,认真受理党员干部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回应合理诉求,共同维护正常信访举报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