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临沂市委批准,临沂市纪委监委对郯城县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县长李晓法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李晓法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违背组织原则,为他人在职务晋升、岗位调整方面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毫无廉洁底线,既想当官又想发财,违规经商办企业;贪欲膨胀,恣意妄为,以权谋私,侵吞公款,索取、收受巨额财物。
李晓法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贪污、受贿犯罪,其违纪违法时间跨度长且主要发生在党的十九大后,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临沂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临沂市委批准,决定给予李晓法开除党籍处分;由临沂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