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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4起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的通报
来源:临沂市纪委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2023-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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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推进“清廉村居”建设,持续深化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充分发挥警示教育作用,现将近期查处的4起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郯城县郯城街道西城社区党总支原书记、居委会原主任张兰义收受贿赂问题。
2010年至2022年,张兰义利用职务便利,为西城社区西关三街村民蒋某重等人在本村土地租赁、项目挂靠等方面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蒋某重等人所送钱款375万元。张兰义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2年8月,张兰义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二、平邑县铜石镇庄上村党支部原书记赵付国侵占村集体资金问题。
2018年至2021年,赵付国在担任庄上村党支部书记期间,通过违规报销、虚列套取等方式,将2.95万元村集体资金据为己有,用于个人支出。赵付国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23年3月,赵付国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三、沂南县蒲汪镇车疃社区党总支原委员、桥头车疃村党支部原书记刘世凯吃拿卡要问题。
2019年,蒲汪镇开发建设车疃社区,刘世凯利用担任车疃社区建设指挥部成员、桥头车疃村党支部书记的职务便利,以帮助动员村民拆迁需要用钱为由,向项目承包方负责人刘某松索要钱款3万元,全部用于个人支出。刘世凯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22年9月,刘世凯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四、蒙阴县农业机械发展促进中心农机装备股股长姚兴华失职失责问题。
2019年至2021年,蒙阴县某飞行器科技公司先后将23台植保无人机销售给公某业等人,在明知个人购买植保无人机不予补贴的情况下,该公司以农机合作社名义将
上述23台植保无人机向县农业机械发展促进中心
申报农机购置补贴,骗取补贴资金22.4万元,兑付给购买无人机的公某业等人。蒙阴县农业机械发展促进中心农机装备股股长姚兴华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不严,对此
负有直接责任。2023年6月,姚兴华受到政务记大过处分。
以上4起典型案例,有的以权谋私、收受贿赂,有的虚报套取、非法侵占,有的雁过拔毛、吃拿卡要,有的履职不力、失职失责,这些问题严重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破坏了党和政府的威信与形象。对这些问题的严肃查处,充分彰显了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持严查开路,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全力护航乡村振兴的鲜明态度,广大党员干部要深刻汲取教训,切实引以为戒。
全市各级党组织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坚决扛起“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的政治责任,加强对乡村振兴领域重大资金、重点项目、重要环节的监督管理,着力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推动党中央关于乡村振兴的各项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工作要求落地见效。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持续强化政治监督,做实日常监督,做细专项监督,深入推进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坚决纠治一切影响党中央政策落实的突出问题,坚决惩治一切损害群众利益的腐败行为,加大典型案例通报曝光力度,强化以案促改促治促建,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建设农业强市步伐提供坚强纪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