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按照市委部署要求,结合我市行政执法领域突出问题集中整治,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持严查开路,严肃查处了一批行政执法领域乱作为假作为典型问题。为进一步强化警示教育,现将6起行政执法领域乱作为假作为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一、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大队港上中队原中队长、四级主办侯伟利用职权推销商品、滥用自由裁量权问题。2018年至2021年,侯伟利用到辖区内企业执法检查之机,向企业推销其配偶经营的杂粮、酒水等商品;在对企业进行行政处罚时,违法裁量、随意裁量,对企业应罚不罚或少罚,并非法收受企业财物。侯伟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3年1月,侯伟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二、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交通安全综合科科长孙澎执法不严、压案不查问题。2012年至2020年,孙澎在任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临沭大队大队长期间,授意他人对辖区内发生的某交通肇事案件有案不立、压案不查,致使相关违法人员未被追究法律责任。孙澎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3年1月,孙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三、兰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大仲村市场监管所四级主办王传瑞执法不规范,违规向企业收取费用问题。2019年10月,王传瑞任兰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新兴市场监管所所长期间,以未按规定标明商品销售价格为由,向4户个体工商户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每户罚款1000元,但实际每户收取2000元,共多收取4000元。王传瑞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2年6月,王传瑞受到政务记大过处分。
四、沂河新区凤凰岭街道综合执法办公室原综合执法队员诸葛福茂等人在执法过程中徇私舞弊问题。2019年8月至2021年3月,凤凰岭街道综合执法办公室原综合执法队员诸葛福茂、诸葛亿振、周宝等人利用巡查违法建设的职务便利,帮助辖区内违法建设人员逃避处罚,并非法收受财物。2023年5月,诸葛福茂、诸葛亿振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周宝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五、沂水县院东头镇执法中队工作人员刘志成利用职权要挟执法对象报销个人烟酒款问题。2023年2月,刘志成在开展违法建设巡查时,对发现的辖区内违法建设故意隐瞒不报,并多次要挟执法对象为其支付烟酒款,被群众拨打12345热线举报。2023年7月,刘志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六、费县梁邱镇原人大主席周尚飞利用职权违规干预执法活动问题。2019年至2021年,周尚飞在担任薛庄镇党委副书记期间,利用分管矿产执法的职务便利,向执法人员“打招呼”,对辖区内违法开采矿砂行为放任不查,并非法收受财物。周尚飞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3年5月,周尚飞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上述6起典型案例中,有的恣意妄为、任性用权,把执法权作为徇私徇情的工具;有的违规干预执法活动、插手案件办理,导致违法行为未受到处罚;有的动机不良、作风不正,利用执法权“吃拿卡要”。以上问题反映出我市个别行政执法人员纪法意识淡薄,胆大妄为,自我要求不严,责任心缺失,知法执法却破法,严重损害政府公信力,败坏党员干部形象,必须重拳打击、严肃处理。全市各级党委(党组)要自觉扛牢执法监督管理主体责任,规范和创新执法管理方式,破解执法不严格、不规范、不公正、不文明、不廉洁等问题,全面提升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水平。全市广大行政执法人员要以案为鉴、自警自省,树牢纪律规矩意识,忠诚履职尽责,做到依法用权、廉洁用权,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开展行政执法工作,以高水平的行政执法服务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严查开路,深挖行政执法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线索,加大监督执纪执法力度,为推动行政执法领域突出问题解决、打造作风过硬的执法队伍提供坚强纪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