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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5起诬告陷害典型案例的通报

来源:临沂市纪委监委网站发布时间:2023-08-21


中共临沂市纪委机关 中共临沂市委组织部

临沂市监察委员会 临沂市公安局

关于5起诬告陷害典型案例的通报


为保护党员干部干事创业、担当作为的积极性,彰显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的鲜明导向,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现将查处的5起诬告陷害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沂南县市场监管局辛集市场监管所原工作人员孟某某诬告党员干部问题

2022年7月,沂南县纪委监委收到反映沂南县市场监管局辛集市场监管所所长有关问题的信访举报。经查,反映问题不属实。经进一步核实,该举报系该单位原工作人员孟某某投寄,其对所里日常工作、生活管理不满而产生怨恨,为泄私愤并打击报复,遂捏造问题反映,已构成诬告陷害。2023年1月,沂南县监委给予孟某某政务警告处分。

二、莒南县交通运输局工作人员梁某某诬告县交通运输局问题

2023年3月,莒南县委组织部收到反映县交通运输局有关问题的信访举报。经查,反映问题不属实。经进一步核实,该举报系该单位工作人员梁某某投寄,其为达到个人目的,在没有事实依据的情况下,将道听途说、捕风捉影的不实信息,向组织部门举报,已构成诬告陷害。3月28日,莒南县委组织部给予梁某某诫勉处理。

三、临沭县青云镇工作人员朱某某诬告青云镇某领导干部问题

2023年5月,临沭县委组织部收到反映青云镇某领导干部有关问题的信访举报。经查,反映问题不属实。5月19日,反映人再次向市委组织部反映相同问题。经进一步核实,反映人系青云镇政府工作人员朱某某,其因个人工作不顺心,意图通过信访举报发泄情绪,遂先后两次进行不实举报。6月1日,青云镇党委给予朱某某诫勉处理。

四、兰陵县苍山街道党员顾某某诬告村党支部书记问题

2022年12月,兰陵县委组织部收到顾某某反映其村党支部书记在选配村公益性岗位人员工作中,存在不公开不透明、优亲厚友等问题。经查,反映问题不属实。经进一步核实,反映人顾某某因不符合条件未被选配为公益性岗位人员,由此心存不满,故意捏造事实反映村党支部书记有关问题,已构成诬告陷害。2023年1月6日,苍山街道党工委给予顾某某诫勉处理。

五、沂水县四十里堡镇陈某诬告镇党委选人用人问题

2022年12月,沂水县委组织部收到反映沂水县四十里堡镇选人用人有关问题的信访举报。经查,反映问题不属实。经进一步核实,举报人陈某因私人恩怨,在干部提拔期间匿名反映、恶意举报相关问题,意图损害其他人利益,已构成诬告陷害。2023年1月31日,沂水县公安机关依法给予陈某批评教育。

以上5起案例,均是举报人捏造不实信息,意图通过信访举报实现个人目的,已构成诬告陷害,严重扰乱了信访举报工作秩序。下一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和公安机关要继续加大工作力度,对诬告陷害信访举报行为保持“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坚决向诬告陷害者亮剑、为干事担当者撑腰。广大党员干部群众要实事求是,通过正常渠道行使监督权力,提倡实名如实逐级反映问题,共同构建法制化、规范化的信访举报秩序。(来源:临沂党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