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平邑县委批准,平邑县纪委监委对平邑财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副书记、总经理王涛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王涛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国有企业负责人,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目无组织原则,不如实填报个人档案资料;违反廉洁纪律,违规向企业收取费用;纪法底线失守,利用职务便利侵吞公共财物;私欲膨胀,将公权力沦为攫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工程款拨付等方面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挖空心思将权钱交易粉饰为所谓的“人情往来”。
王涛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贪污、受贿犯罪,其违纪违法行为全部发生在党的十九大之后,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平邑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平邑县委批准,决定给予王涛开除党籍处分;由平邑县监察委员会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