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是否存在无故不受理、核实线索不准不实或查而不办等问题。
2.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是否存在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假作为等严重影响任务落实问题。
3.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和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是否存在弄虚作假,隐藏、遮掩、瞒报、谎报发现问题等情况。
4.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定点医药机构工作人员是否存在挪用侵占、套取医保基金,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问题。
5.参保人员中的中共党员、监察对象是否存在涉嫌欺诈骗取医保基金问题。
6.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定点医药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涉嫌欺诈骗取医保基金的其他违纪违法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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