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鲁山(1915-1997),原山东掖县人。解放战争时期历任鲁南支前大队中队长、潍坊和济南市直机关党支部书记。自1949年南下福建后,他先后担任莆田县委宣传部部长、县长,主持建设东圳水库、镇海堤、胜利围垦等一系列水利工程,被百姓称为“水利功臣”,为发展地方经济、改善民生作出很大贡献。
“父亲经常教导我们:‘不以权力谋私利,只留两袖清风在人间。’我们几个兄弟姐妹都遵守他的教导,踏实做人,靠自己的本事生活。”近日,原鲁山的小儿子原承国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正是这份坚守,我们活得很宽心、很自在。”
“原出鲁山,勤耕闽地,自北至南二万五千日,尝无数苦咸酸辣,不窃一丝甜味;端居县府,安位州衙,从民而仕四十有一年,经许多珠玉金银,只偷两袖清风。”原鲁山曾经的身边工作人员宋鸿恩介绍,这是《人民日报》一名记者撰写的一副楹联。原鲁山去世后,储蓄本上只有92元钱。
宋鸿恩还谈起“脚车背县长”这一雅号背后的故事,他说:“上世纪50年代,当时交通落后,就拿出行交通工具来说,县委县政府只有一部老旧的吉普车。本来是给县长用的,结果原鲁山把这辆车让出来,方便常驻东圳水库工地的一位副县长出行。而原县长平时自己外出办公却经常骑自行车。”
“他与大家一起在大食堂用餐,每餐一角二分钱,四两米票照样交,在生活中从不搞特殊化,十分简朴,克己奉公。”宋鸿恩感慨地说。有一次,他在月塘乡调研,中午在老乡家里揭开锅,看到里面煮着小地瓜掺薯叶的稀饭,便舀了一碗与他们一起吃。“老乡,这是一斤粮票和一元钱伙食费。”饭后,原鲁山交给老乡饭钱。老乡认为物非所值,刚开始坚决不收,但原鲁山态度更坚决,老乡只好收下了。
原鲁山不仅严于律己,对子女同样要求严格。原承国的大哥原承志,1954年从山东老家来到莆田,1958年,原鲁山动员大儿子到三明去支援工业建设,原承志听了父亲的话。
“临行前,父亲交代大哥一要好好工作,二要努力学习,三要不犯错误。”原承国说,当时大哥如果留在莆田工作是可以马上转成干部的,但是父亲没有这样做,而是执意把他送到最艰苦的地方接受锻炼。几年后,工程完工,按照“人员从哪来就回哪去”的原则,大哥回到莆田。父亲又让他去当时条件艰苦的东圳水电站工作,大哥在东圳水电站一干就是20多年。
原承国的二哥原承彬从小生活在山东老家,至今还在山东老家务农。“那时农村条件很艰苦,二哥也想来莆田工作,但是父亲没答应,而是让他在家里照顾奶奶和母亲。”原承国说,父亲还劝二哥,在农村当农民很好,照样能够为国家出力作贡献。其实按当时的政策,二哥不仅可以把户口迁到莆田,而且还可以在莆田安排工作,可是父亲却没有这样做。
原鲁山还有两个女儿,但她们不仅没有享受到父亲的关照,就连正常就业也历尽坎坷。“我二姐原承敏初中毕业后回山东老家务农,上世纪70年代初,随母亲到莆田。那时我母亲一直生病,二姐照顾她直到去世。此后二姐没有工作、在家待业。”原承国说。
“父亲不允许我们利用他的影响谋取私利,我们也从未这样做过。正因为这样的家教、家风,我们才得到了社会的认可。”原承国说,“好家风就像春风化雨,父亲留下的精神财富,我们一定要代代相传。”(莒南县 吴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