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第三十五条,对宪法序言第十二自然段中部分表述作出修改。其中包括,在“中国坚持独立自主的对外政策,坚持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的五项原则”后增加“坚持和平发展道路,坚持互利共赢开放战略”;将“发展同各国的外交关系和经济、文化的交流”修改为“发展同各国的外交关系和经济、文化交流,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将“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写入宪法,反映了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外交理论和实践创新的主要成果,成为我国外交政策理念在国家法治上的最高宣示,体现了中国致力于为世界和平与发展作出更大贡献的崇高目标,展现了中国在新时代的新愿景与新担当,意义重大。
将“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写入宪法,表明在新时代中国对自身的国际定位十分明确。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新时代中国外交的一面旗帜。将“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载入国家的根本大法,进一步确立其作为中国外交的核心理念与行动指南的地位,体现了中国将自身发展与世界发展相统一的全球视野、世界胸怀和大国担当。2013年3月,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第一次向世界提出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之后,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对“人类命运共同体”概念辨析逐渐明确,实践愈加丰富。党的十九大报告把坚持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作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之一,并写入新修改的党章。这次又将“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写入宪法,上升为国家意志。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一方面,体现了中国的大国担当——中国作为大国,“中国贡献”可以繁荣全世界,“中国理念”可以沟通全世界;另一方面,明确了中国在新时代的国际定位——中国不仅是经济强国和政治大国,更是全球多边体系中的重要一极、推动国际社会发展的关键力量。
将“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写入宪法,指引中国外交转型的方向。当前,世界政治经济形势正在发生复杂深刻演变,为中国外交战略由“韬光养晦”转向“奋发有为”提供了机遇。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不仅阐述了中国所倡导的新型国际关系,也在描述中国外交转型的方向和路线。习近平同志指出,经济全球化深入发展,把世界各国利益和命运更加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形成了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利益共同体。中国近年来正在实践中打造这样的“共同体”,如提出“一带一路”倡议等。将“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写入宪法,既是对我国独立自主和平外交政策的丰富和发展,又体现了鲜明的时代性、先进性、创新性,符合中国外交转型的需要,使中国外交的格局更加宏大、视野更加宽阔、境界更加高远。
将“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写入宪法,反映了中国在世界大变局中的国际治理观和国际秩序观。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中国共产党不仅要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也要为人类进步事业而奋斗。“和平”“互利”“和谐”的观念,根植于中国文化理念中,也贯彻在中国外交长期实践中。“人类命运共同体”包含相互依存的国际权力观、共同利益观、可持续发展观和全球治理观。在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思想指引下,中国坚持相互尊重、平等协商;坚持以对话解决争端、以协商化解分歧;坚持同舟共济,促进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坚持尊重世界文明多样性;坚持环境友好,合作应对气候变化,保护好人类赖以生存的地球家园。中国呼吁世界共同打造“人类命运共同体”,并将“坚持和平发展道路,坚持互利共赢开放战略”和“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写入宪法,作出最高政治宣示及庄严法律承诺,必将推动全球治理体制向着“更加公正合理”方向发展。(陈定定 作者系暨南大学国际关系学院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