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爱国、敬业、诚信、友善”24字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当代中国精神的集中体现,凝结着全体人民共同的价值追求。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将宪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中“国家提倡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公德”,修改为“国家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倡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公德”。
人民有信仰,国家有力量,民族有希望。在宪法中写入“国家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利于发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国民教育、精神文明创建、精神文化产品创作生产传播的引领作用;有利于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社会发展各方面,转化为人们的情感认同和行为习惯;有利于强化教育引导、实践养成、制度保障,更好构筑中国精神、中国价值、中国力量。
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之一。把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写入宪法,是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体现,表明了我国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强化道德对法治建设的支撑作用,强化法治对道德建设的促进作用,使法治与德治互为支撑、同向而行,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言,“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表明,对一个民族、一个国家来说,最持久、最深层的力量是全社会共同认可的核心价值观。”
面对新时代新要求新征程新任务,把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写入宪法,意义重大而深远。第一,是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需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建立在中国的道路、理论、制度、文化基础上,必须形成一套与其经济发展与制度建构相融合的并能形成高度社会认同的核心价值观。在根本大法中对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以规定,使其在思想层面、实践层面、观念层面、社会制度层面有了宪法的保障,增强了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有利于确保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始终沿着正确方向胜利前进,不断展现出更加强大的生命力。第二,是不断增强国家软实力的需要。从根本上说,一个国家的文化软实力,取决于其核心价值观的生命力、凝聚力、感召力。培育和弘扬核心价值观,有效整合社会意识,是社会系统得以正常运转、社会秩序得以有效维护的重要途径,也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方面。历史和现实都表明,构建具有强大感召力的核心价值观,关系社会和谐稳定,关系国家长治久安。第三,是增强民族凝聚力和向心力的需要。我国是一个有着13亿多人口、56个民族的大国,只有增强国家统合力,把人民凝聚在一起,才能真正实现国家的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因此,确立反映全国各族人民共同认同的价值观“最大公约数”,关乎国家前途命运,关乎人民幸福安康。把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写入宪法,充分发挥它的评价与导向作用、整合与规范功能,有利于不断增强民族凝聚力向心力,激励和引导广大干部群众万众一心,为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不懈奋斗。
在宪法中写入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必将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营造浓厚氛围。当然,要把“倡导”转化为“躬行”,还有大量工作要做。如,在法治宣传教育上怎么“接地气”,以宣传教育推动宪法入耳入脑入心,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坚持全民行动、干部带头”“从家庭做起,从娃娃抓起”等实践中融入社会发展各方面。(胡业勋 作者系四川省委党校法学教研部副主任,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