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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反腐败工作

来源:临沂市纪委监委网站发布时间:2018-06-15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新修订的宪法中,确立了监察委员会的宪法地位,为进一步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提供了根本法保障。监察法是反腐败国家立法,对于构建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国家监察体系,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学习好、贯彻好、执行好宪法、监察法,要立足新的起点,找准职责定位,认真谋划和推进反腐败工作。
        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确保正确政治方向。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不敢腐的目标初步实现,不能腐的笼子越扎越牢,不想腐的堤坝正在构筑,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已经形成并巩固发展。实践已经证明并将继续证明,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是中国共产党鲜明的政治立场,是党心民心所向,必须始终坚持在党的领导下进行。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明确把“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写入总纲,监察法明确规定:“坚持中国共产党对国家监察工作的领导”,通过立法的形式对党的领导核心地位作进一步确认,把反腐败斗争的领导权牢牢掌握在党的手中。同时监察法也进一步明确了监察委员会的定位,是在党的领导下的反腐败工作机构,代表党和国家行使监察权,是政治机关。贯彻落实宪法、监察法,要准确把握政治机关定位,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确保反腐败斗争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要按照监察法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谋划和开展全市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站稳政治立场,提高政治觉悟。要忠诚履行职责,举旗亮剑、较真碰硬,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决同一切危害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的行为作斗争。要把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作为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根本目的,把党的领导贯穿纪检监察工作全过程,坚决维护党的全面领导,坚决捍卫党的执政地位。
        进一步强化法治观念,全面履行监察职责。宪法和监察法规定,各级监察委员会是国家的监察机关,职能是“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强调“国家监察工作严格遵照宪法和法律,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在第十一条明确监察委员会依法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这些规定,使监察权的行使具有充分的法律依据,确保反腐败工作正确开展。要牢固树立“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法治理念,依照宪法、监察法的规定,认真履行监察委员会的三大职责。在监督过程中,既要全面监督,防止出现盲区,又要重点突出,提升监督实效。要充分发挥廉政教育在监督中的基础性作用,既要加强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法律法规正面引导,大力弘扬传承沂蒙精神和沂蒙红色廉政文化,又要发挥好全市查办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切实增强“不想腐”的自觉。要积极探索强化对基层干部、公职人员监督的有效途径,推动监察职能向基层延伸,不断增强老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在调查和处置过程中,要严格遵循监察权限和监察程序,严格执行审批权限、操作规范、调查时限和请示报告等方面的规定,绝不擅自扩大调查范围、使用调查措施。要严把事实关、程序关、法律关,确保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历史和人民检验,努力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进一步强化实践与探索,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宪法修正案和监察法颁布实施后,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站在了新的起点上。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赵乐际强调,纪委监委合署办公重中之重是职能、人员、工作的深度融合,是“形”的重塑、“神”的重铸。要牢牢把握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根本点基本点,坚持依据党章党规和宪法法律履行职责,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取向,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推动纪委监委的全面融合和战略性重塑。在具体工作中,要加快推动人员融合。全市转隶人员到岗到位只是第一步,整个队伍的思想、观念、工作、作风等真正做到合心合力合拍需要较长的过程,要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及时发现问题,帮助解决问题。要用好纪律和法律“两把尺子”。既要严查各种违纪违法行为,又要对发现的普遍性问题深入查找原因,督促建章立制,堵塞漏洞;既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又要严惩职务违法犯罪行为;既讲好纪言纪语,又用好法言法语。要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层层设防,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早处置,防止党员干部由小错变大错,由违纪到违法。要完善纪法衔接机制。按照边工作边实践、边探索边完善的原则,将监督、执纪、问责与监督、调查、处置有效衔接起来、贯通起来,尽快打通纪法、法法衔接各个环节,推动执纪审查与依法调查顺畅对接,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进一步强化责任担当,主动适应新形势新要求。监委成立后,与纪委合署办公,监督范围更广、任务更重、责任更大,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广大纪检监察干部向社会释放什么样的信号、传递什么样的信息、体现什么样的精神状态、展示什么样的形象,备受社会关注和期待。监察法明确“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监察队伍”,为加强新时代纪检监察队伍建设提供了重要遵循。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要积极适应新形势新要求新变化,主动担当责任,自觉接受监督。要主动承担政治责任。纪检监察机关是政治机关,纪检监察干部是政治干部,纪检监察事业是政治事业,政治属性是第一属性和根本属性,要把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在党中央、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的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作为最重要的政治任务。要主动承担纪律责任。纪严于法,纪在法前,要对纪律保持敬畏之心、戒惧之意,坚持以纪律为标尺,既做到违纪必究、执纪必严,又做到依规执纪、文明执纪,实现监督执纪问责效果的最大化。要主动承担法律责任。切实增强程序意识、证据意识,坚持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并重,执纪与执法相贯通,执法与司法相衔接,确保办案活动规范有序、文明安全,把每一起案件都办成铁案、精品案。要自觉接受外部监督。自觉接受党委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检察监督、审判监督、社会监督、群众监督以及舆论监督。要强化内部监督。加强内控机制建设,继续深化内部巡察工作,年内实现对全市县区纪委监委的全覆盖。把从严贯穿于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全过程,保证监察权正确行使,防止监察权滥用,以优良作风和优异成绩取信于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