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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扬宪法精神 建设法治临沂

来源:临沂市纪委监委网站发布时间:2018-06-15

        全面依法治国是党的十九大确立的十四条基本方略之一,也是“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内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体现了党的意志,顺应了人民期盼,实现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提供了宪法保障。监察法是反腐败国家立法,是我国反腐败工作规范化、法治化的一座里程碑,对国家监察工作具有统领性和基础性作用。宪法修改和监察法出台,意义重大、影响深远。临沂是著名的革命老区,市委坚持把学习贯彻落实宪法、监察法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让宪法精神和法治意识入脑入心,不断增强宪法自信和法治自觉,加快推进法治临沂建设。
        提高政治站位,维护宪法权威。宪法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由党的指导思想转化为国家的指导思想,以国家根本法的形式明确党是领导一切的最高政治力量,实现了党章和宪法规定的高度一致。临沂是沂蒙精神的诞生地,“水乳交融、生死与共”铸就了沂蒙人民“听党话、跟党走”的忠诚品质,新时代在自觉维护习近平总书记核心地位、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有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全国“两会”一结束,市委就召开常委会,专题传达学习“两会”和习近平总书记在山东代表团的重要讲话精神,学习宪法和监察法,并对全市各级各部门学习贯彻作出安排部署。把宪法、监察法纳入市委理论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反复学习、深入研讨,市委常委先学一步、学深一层,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依托各级党校、行政学院主阵地,开展多批次、大规模的党员干部集中教育培训,邀请专家对宪法、监察法进行深入浅出的解读,党员干部都感到很“解渴”;把学习宪法、监察法与警示教育相结合,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增强底线意识。开展全民大普法活动,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宪法、监察法等法律法规,组织小分队深入到农村、社区宣讲,不断扩大覆盖面,提高知晓率,在全市上下营造学法、懂法、守法的浓厚氛围。
        依宪依法行政,增强治理能力。宪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保证宪法实施,是各级党委政府的责任担当,也是实现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保障。坚持依宪行政。“五大发展理念”写入宪法,在引领高质量发展、维护群众利益上有了法律遵循。当前,全省正在加快实施新旧动能转换工程,市委紧紧抓住这一难得的发展机遇,考察学习解放思想,对标先进找准差距,召开了全市新旧动能转换暨开放型经济、招商引资工作动员大会,围绕“8+8”产业成立16个专班,分线作业、统筹推进,努力在新旧动能转换中走在前列。我们深刻认识到,法治环境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命门”,推动高质量发展必须依宪依规,在政策制定、土地征用、拆迁改造等方面,都严格按照法定的原则和程序办理。推动地方立法。认真落实《山东省地方立法条例》,坚持立法为民理念,建立立法听证制度,完善立法专家论证机制,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蒙山横跨临沂四县,既是一张“红色名片”,也是一处“生态标本”。为改变过去各自为政、无序开发的问题,市里成立蒙山管委会,制定了《大蒙山旅游发展总体规划》,并以人大立法的形式出台了《蒙山保护条例》,坚持把蒙山资源保护好、利用好,为子孙后代留下“绿水青山、金山银山”。严格依法办事。法律的生命力,关键在于执行。市委引导党员领导干部牢固树立“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法治理念,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做到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临沂是千万人口大市,信访总量一直居高不下,市委在建立领导干部带头接访、包疑难案件、主动下访等制度的基础上,针对群众“信访不信法”的问题,通过开展信访法律知识宣传、设立法律咨询台、免费提供律师服务等方式,引导群众依法表达诉求、解决问题。宪法威严不可侵犯,违法乱纪必受追究。对违反法定权限、滥用权力的,坚决严肃处理,防止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市委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纳入全市综合考核指标体系,把能不能遵守宪法法律、依法依规办事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内容,树立鲜明的法治导向,不断提高依法办事的能力。
        加强领导指导,推动法治反腐。坚持和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才能让反腐败斗争在法治轨道上行稳致远。监察法规定了监察机关的基本定位、监察范围、职责权限、工作程序等核心内容,明确了反腐败工作的一系列重大问题,为开创反腐败工作新局面、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提供坚强的法治保证。担当政治责任。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成效卓著。随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深入推进,特别是监察法的出台,形成了党内监督与国家监察的全覆盖。今年1月份,临沂市、县两级监委全部成立。面对纪委监委合署办公后的新形势新任务,市委全力支持纪检监察机关履行职责,定期召开常委会,专题研究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到纪检监察机关现场办公,帮助解决困难;全方位满足市纪委监委工作需要,当好坚强后盾。旗帜鲜明惩治腐败。腐败是社会的“毒瘤”、最大的“污染源”。任何腐败和作风问题都严重损害了群众利益、侵蚀了党的执政根基。贯彻落实监察法,必须用好法律尺子,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做到全覆盖、无禁区、零容忍。作为全省脱贫攻坚任务最重的两个市之一,市委把脱贫攻坚列为“一号工程”,全面打响新时代“孟良崮战役”。坚持把查处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结合起来,只要敢向群众利益“伸黑手”的,都严惩不贷,既不让一个贫困群众在脱贫奔小康路上掉队,也不让一个腐败分子“啃食”扶贫成果。推动标本兼治。治标是手段,治本才是目的。实践证明,“破法”必先“破纪”,只有守牢纪律底线,才能管住从“好干部”到“阶下囚”的中间地带。充分发挥临沂红色资源丰富的优势,组织党员干部到党性教育基地接受锻炼,不断增强“四个自信”,坚定理想信念,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市委深刻汲取省“两会”期间临沂团8名人大代表严重违反会风会纪问题教训,在全市开展为期两个月的党员干部纪律作风集中整顿活动,查处并通报了一批典型案例,进一步优化了干事创业环境,营造了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