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正风肃纪,发挥典型案例警示震慑作用,营造决战决胜脱贫攻坚浓厚氛围,县纪委监委通报3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
石井镇柴禾峪村党支部副书记、戴家沟自然村负责人李以田套取危房改造资金问题。2015年,李以田任柴禾峪村支部委员、戴家沟自然村负责人期间,因按照上级危房改造政策,村干部本人不能申请危房改造,李以田便将购买的旧房屋以其母亲名义申报危房改造。房屋建成通过验收后,上级向其母亲的银行卡里打入16000元危房改造补助款,李以田用该款支付了建房人工费。李以田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已收缴。
费城街道三疃村党支部委员潘宝贵违规申报危房改造问题。2018年5月,潘宝贵母亲被认定为已脱贫不再享受政策户,符合一般农户唯一住房且D级危房拆除重建标准,仅可享受1.1万元补助。2018年6月,潘宝贵仍以建档立卡贫困户的标准,为其母亲申报危房改造,并领取贫困户危房补助资金2.1万元。潘宝贵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已收缴。
马庄镇上合村党支部书记、尚庄自然村负责人宁鑫在扶贫工作中挪用农机补贴、优亲厚友等问题。2016年9月,上合村用扶贫资金以宁鑫个人名义购买拖拉机,12月24日,宁鑫个人银行账户收到农机补贴款9100元,该款项被其女婿取出用于个人支出,直至2017年7月,宁鑫才安排其女婿与村会计梁西金进行结算。2017年8月,宁鑫未经村支部研究,直接将其女儿和村会计梁某某上报为贫困党员扶贫对象并获批准,享受为期三年的2万元无息贷款。宁鑫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宁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全县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中汲取深刻教训,切实引以为戒,坚决不触碰纪律红线,确保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各项政策落到实处。全县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脱贫攻坚战主体责任,把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贯穿脱贫攻坚全过程,以钉钉子精神将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市县委工作要求落实落细,确保各项政策落地生根。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加强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坚持问题导向,始终保持对扶贫领域正风肃纪的高压态势,为夺取脱贫攻坚战全面胜利提供坚强纪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