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是我们党惩治腐败的鲜明立场,也是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的一个重要原则。连日来,与会同志围绕这个话题展开热烈讨论。大家表示,必须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坚决有效惩治腐败。
前不久,由云南省纪委监委联合当地电视台制作的系列专题片《围猎:行贿者说》播出,片中人以惨痛教训现身说法,令人警醒。近年来,云南把规范政商关系作为修复净化政治生态的重要切入点,突出矿产资源、土地出让、城市拆迁改造、房地产开发交易等领域,针对性开展整治行动,对相应的行贿者也依法查处、一起通报。
“受贿与行贿,是相伴而生的‘毒瘤’。一起查、同遏制,才能有效压缩‘围猎’与甘于被‘围猎’的空间,铲除不正之风和腐败滋长蔓延的土壤。”中央纪委委员,云南省纪委书记、监委主任冯志礼表示,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要既严厉打击权力腐败,又注重营造权力运作的清、净环境。通过加强教育、细化监督、完善制度等方式,引导党员干部在与民营企业人员交往中,既要积极作为,帮助其解决实际困难,又要恪守底线,坚守亲清政商关系。
党的十九大以来,陕西省纪委监委先后对巨额行贿、多次行贿的67人立案调查,持续释放受贿行贿一起查的强烈信号。
在中央纪委委员,陕西省纪委书记、监委主任王兴宁看来,必须强化政治意识和大局观念,校正“办案重受贿轻行贿”“受贿易查行贿难查”“查行贿影响查受贿”等思想偏差,激发必查、彻查、善查行贿案件的使命担当和斗争精神。同时,把解决查办行贿案件遇到的现实难题作为着力点,深入研判解决“立案难”,多方出击解决“取证难”,倾情感化解决“突破难”,不断探索解决“追缴难”,着力破解阻碍受贿行贿一起查的工作难题。
“标本兼治反腐败,必须在净化政治生态的同时,治理、清扫社会环境。健全社会诚信管理体系,探索建立行贿‘黑名单’制度,加大对行贿犯罪的通报曝光力度,让‘行贿受贿一样可耻’成为社会的普遍观念,使社会风气得到净化。”湖南省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许忠建介绍,去年,湖南开展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以公布工程建设领域行贿人“黑名单”为突破口,将包括行贿人在内的211名对象列入失信行为“黑名单”,采取限制从事招投标活动、取消财政补贴资格、强化税收监控管理、提高贷款利率等措施实施联合惩戒,使其“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必须考量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注重综合施策。”杭州市纪委书记、监委主任陈擎苍告诉记者,杭州近三年查处的行贿人中,88.4%为企业人员或个体户,不少行贿人是民营企业法定代表人。为做到受贿行贿一起查“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杭州市纪委监委探索建立了保障民营企业家在协助纪检监察机关审查调查时人身和财产合法权益的相关机制,用实际举措让民营企业家吃下定心丸、安心谋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