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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纪检监察工委:发挥审理提示小作用,促进案件质量大提升

来源:临沂市纪委监委网站发布时间:2024-07-30

“对登记上交的财物,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第五十八条第一款,而不能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关于违纪违法所得财物处理的相关规定。”近期,临沂高新区纪检监察工委案件审理室就涉案财物处置不规范、不精准问题制发审理提示单。

“审理提示针对性突出、操作性强,直观明确地帮我们释疑,让我们在办案过程中少走了弯路。”派驻组负责同志收到审理提示后说道。

今年以来,高新区纪检监察工委强化案件查办力度,推行全员办案模式,案件办理质效有了较大提升。但在实践中,知识短板逐步显现。案件审理室结合办案实际,从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权威网站平台中甄选最具代表性的实务操作指南和政策理论研究成果制发审理提示,有效解决日常办案中“把不严、拿不准、定不好”的问题。

印发审理提示后,同类问题的咨询少了,涉案财物处置不到位等问题也得到明显改善。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做实审理提示,在制发审理提示同时一并注明出处,并附带推送相关文章,帮助办案人员进一步加强对相关党纪法规的理解,扩展同类问题的知识面,形成由学部分到学整体、零碎学到系统学的自觉,不断理清‘模糊地带’,缩小知识‘盲区’,提升以改促学,以学促用、举一反三的能力,让审理提示成为全区纪检监察干部常用‘手边书’‘大辞典’,不断提高全员办案水平,推动案件办理质效稳步提升。”高新区案件审理室负责人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