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公众号
当前位置 : 首页 > 专题专栏 > 廉洁文化地图 > 红色廉脉 > 正文

红色理论研究丨沂蒙根据地纪律建设和作风建设的

主要经验

来源:临沂市纪委监委网站发布时间:2023-12-04

沂蒙精神发源于沂蒙革命老区,形成于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它与延安精神、井冈山精神、西柏坡精神一脉相承,是共产党人薪火相传的红色基因、精神源泉。习近平总书记在临沂视察时强调,对沂蒙精神“要不断结合新的时代条件发扬光大”。我们要把沂蒙精神的本质内涵融入到全面从严治党中,用纪律建设、作风建设成效,彰显沂蒙精神的时代特征和强大生命力。

纪律建设、作风建设是沂蒙精神的重要组成部分

沂蒙精神诞生成长于齐鲁大地,在局部执政的战争年代,沂蒙革命根据地各级党政军组织以严明的纪律和优良作风,发动群众,组织群众,与群众同甘苦、共患难,赢得了沂蒙人民的衷心爱戴和自觉认同。

沂蒙革命根据地创立之初,就把党政军的纪律建设、作风建设放在首要位置,贯彻到战斗、生产、生活和支前的全过程。1938年1月,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发动游击战争建立根据地和党的工作等问题给山东省委的指示》,要求“应以鲁中为中心,依托新泰、莱芜、泰安等地原有的工作基础,努力向东发展,尤以控制蒙阴、莒县等广大地区为中心”。1938年4月,响应中央“派兵去山东”的指示,时任山东省委书记黎玉率省委机关“三进蒙山”,开始创建沂蒙根据地。5月,中央决定将山东省委扩大为苏鲁豫皖边区省委。9月26日,边区省委书记郭洪涛召开县委书记联席会议,要求山东军队“应当有统一的严明的纪律,官兵自觉服从纪律,提高军队中军风军纪”“腐败不堪的军官,应当逐渐淘汰”。1940年8月17日,山东省战工会主任黎玉在沂南青驼寺全体委员宣誓就职典礼上要求“实行廉洁作风。战工会首先号召吃苦耐劳、节约奉公的作风,为了国家人民的利益,必须抛弃个人的享乐,要惩戒各种贪污腐化的渎职行为”。在此后十余年里,刘少奇、罗荣桓、徐向前、陈毅等无产阶级革命家和一大批开国将领在沂蒙革命根据地转战奋斗过程中,制定严格费用开支、财经管理、干部管理、民主监督和严惩贪污贿赂等各种条例,颁布系列法律法规,用一言一行树立起清正廉洁形象。

当时的沂蒙革命根据地,物资极度匮乏。“最后一口粮,做军粮;最后一尺布,做军装;最后一件老棉袄,盖在担架上”是长年累月战争中最真实的写照。条件虽然艰苦,但是干部群众对理想信念的坚定、对革命事业的执着却从未动摇。沂蒙精神的实质就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艰苦奋斗、廉洁奉公、清正廉明的集中体现。弘扬沂蒙精神,就要学习借鉴沂蒙根据地纪律建设、作风建设的成功经验,用革命老区的廉洁自律事迹,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增强纪律意识、守住纪律底线。

沂蒙革命根据地纪律建设、作风建设的主要特征

在尖锐的对敌斗争和艰难的生存环境中,沂蒙革命根据地的纪律建设、作风建设形成五个鲜明特征。

从抓作风入手抓纪律建设、作风建设。1939年10月,时任山东分局书记朱瑞多次强调,党的建设要先从转变作风开始。1940年6月,他在《山东党的建设》报告中指出:“作风不是方法方式问题,而是政治问题,是与党的发展和巩固不可分离的问题。”9月,时任山东省战工会秘书长陈明在谈到如何巩固和发展山东抗日根据地时说:“一切工作从转变作风开始,严厉肃清贪污浪费,肃清旧官僚主义作风,创造新民主主义政权的新作风。”

把经常性廉洁教育贯穿纪律作风建设始终。山东省战工会十分重视对广大党员特别是各级抗日民主政府官员的革命理想教育和道德教育,倡导创造新民主主义政权新作风,即“抗日、民主、廉洁、奉公”。通过开展纪律作风教育,强化了政权工作人员以廉为荣、以苦为乐的意识,提高了坚持抗日、廉洁奉公的自觉性,维护了清廉政府形象。

建立健全制度体系推进纪律建设、作风建设。山东抗日根据地高度重视加强制度建设,颁布法规制度百余部,其中关于纪律建设、作风建设的有《山东省惩治贪污暂行条例》《山东省战时工作推行委员会关于严禁贿赂的决定》《山东省惩治贪污公粮暂行条例》《山东省行政人员奖惩暂行条例》等。这些制度涉及到工作生活各方面,形成较为严密的制度体系,并得到了严格的贯彻执行。

保证必要供给和薪酬促进纪律建设、作风建设。在艰苦的战争环境中,为建设“抗日廉洁政府”,山东分局规定财政经济“建立统一的供给制度”。省战工会和各级政府对各级政权部队团体学校全部实行供给制,既保持了他们艰苦朴素的优良作风和廉洁奉公的品质,又能满足基本生活保障。

以全方位监督推动纪律建设、作风建设。一是注重群众监督。山东分局要求各地充分倾听群众意见,对于政府行政不妥当的地方,可直接或经过自己的代表向政府建议;各级政府重大法令政策决定前,要事先与群众团体商量、征求意见。二是强化参议会监督。山东省参议会下设监察处,主要职责是“检查政府、军队及各团体对于议会决议案之执行情形,检举贪污及溺职事项”。

1940年11月,山东省临参会公布施行《县政府组织条例》,设立司法处和视导处。司法处有“积极检举一切贪污、腐化、浪费、渎职、枉法、违犯法令、扰乱治安之事项”权力;视导处有“巡视、督促、检查各自然村行政工作”权力。三是实施审计监督。1941年9月,山东省战时工作推行委员会成立审计处,负责审核各机关团体地方部队开支决算,审核各级财政粮食机关征税征粮与一切开支,审核各机关团体部队公有财务,审核各级金库及公管事业收支和检举贪污舞弊及浪费。四是加大舆论监督。根据地的报纸刊物发挥了重要监督作用。如,《大众日报》《鲁南时报》《战士报》等,对当时党政机关存在的腐败现象进行揭露批评,促使有严重腐化现象的机关和个人受到处置。五是强化自我监督。刘少奇、罗荣桓、徐向前、陈毅、朱瑞、黎玉等领导同志,通过艰苦朴素、清廉为政、大公无私、身先士卒的高贵品质和人格,起到了政治廉洁的模范带头和自我监督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