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历来重视思想作风建设和廉政建设,在革命战争年代,山东各级党组织遵照党中央的指示精神,在根据地内大力加强民主政权建设,实施廉政教育,为建设稳固的抗日根据地打下了坚实基础。
抗战爆发后,山东各级党组织不断发展壮大,党员队伍也迅速扩大。为健康发展,山东各级党组织通过加强思想教育、建立政府机关、开展生产节约运动和完善廉政制度等措施促进了山东党组织的廉政建设。
(一)注重思想教育,筑牢思想根基党员干部的思想建设是建设廉洁队伍的基本保证。抗战时期,山东党组织通过党校、军政干校、抗大一分校等开展对干部队伍的马列教育和党性教育,提高干部队伍的思想素质、理论素质和政治水平。1942年春至1945年春,开展的整风运动是一次系统、全面的马克思主义教育运动,提高了广大党员干部的马列水平,克服了主观主义、宗派主义等错误,从思想上、作风上、组织上进行了一次清理,纯洁了党员队伍,提高了党拒腐防变的能力。
建立民主政府,实施廉洁政治是山东党组织廉政建设的政治保证。根据1939年3月建立“三三制”(即共产党员、左派分子、中间分子各占三分之一)的抗日民主政权的要求,至1940年7月,山东抗日根据地内成立了一个行政主任公署、9个专员公署、66个县级抗日民主政府及近 300 多个区乡抗日政府。同年8月,在沂南县青驼寺产生的山东省战时工作推行委员会更是对“三三制”的落实。随着“三三制”的推行,各民主党派、小资产阶级、开明绅士等各阶层的人士都能参政议政、相互协作、相互监督,为政府公职人员恪守为人民服务、廉洁从政的作风提供了坚强保障。
敌伪的封锁和扫荡使得山东根据地各项工作步履维艰,军需民食成为一大问题。在这种困境下,山东党组织为减轻人民群众的负担,加强作风建设,开展节约运动,领导广大军民开展生产运动。
1941年10月,山东战时工作推行委员会制定《关于政权机关团体生产节约的决定》,要求各级政府机关团体要积极推动和提倡生产节约,以摆脱经费拮据、敌人经济封锁和前线抗战的困境。首先是发展农业生产,努力开荒种田,增加粮食产量,保障部队供给。据统计,山东“全省部队1943年开荒6711 亩,如将自运粮柴算入,去年生产节约总数当在五千万元以上。” 其次,节约民力、粮食使用,爱护衣物被服,保护武器、弹药,减少损坏,对各项开支制定明确规定。山东战时工作推行委员会1940年11月制定《关于招待费及菜金马干费的决定》,12月制定《关于年节费的规定》等,对各项开支制定明细,约束各级干部。同时厉行精简,归并先是发展农业生产,努力开荒种田,增加粮食产量,保障部队供给。据统计,山东“全省部队 1943年开荒 6711 亩,如将自运粮柴算入,去年生产节约总数当在五千万元以上。”其次,节约民力、粮食使用,爱护衣物被服,保护武器、弹药,减少损坏,对各项开支制定明确规定。山东战时工作推行委员会1940年11月制定《关于招待费及菜金马干费的决定》,12月制定《关于年节费的规定》等,对各项开支制定明细,约束各级干部。同时厉行精简,归并机关,减少冗员,减少马匹使用,节省民力。再次,各级领导带头参加生产,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罗荣桓不顾肾病的疼痛,亲自带领大家挖盐田;黎玉负伤初愈,即到生产一线召开座谈会,并带头参加劳动。在他们的影响下,各级领导干部纷纷走上田间地头,与人民群众一道参加生产劳动。到 1944年底山东抗日根据地各级党政机关共开垦荒地 7.7 万余亩,节约应领取经费的 40左右,山东军区及所辖部队经常性费用自给达 50??生产节约运动,不仅减轻了群众负担,也体现了党对人民群众的爱护,密切了党同人民群众的关系。
山东抗日根据地建立后,在立法工作中对反对贪污,建设廉洁队伍方面做出详细规定。1940年 8月山东战时工作推行委员会颁布的《山东省战时施政纲领》中,就提出:“提倡开源节流,严惩贪污,反对浪费”。1940年12月3日制定《山东省惩治贪污暂行条例》,将贪污列为重大犯罪,用规章制度对贪污罪加以界定,并根据贪污情况不同,惩罚措施从最低一年以下到死刑作了详细规定。根据条例规定,贪污一百元以下,即判一年以下;五百元以上,处以死刑或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这些规定极大地震慑了犯罪。对行政人员,1941年1月13日,专门制定《山东行政人员奖惩暂行条例》。1942年7月28日山东战时工作推行委员会颁布《关于严禁贿赂的决定》,规范干部队伍自身行为建设。民主政府建立后,1941年 4月,山东省临时参议会驻会委员会通过了《改进司法工作纲要》、《高等法院暂行组织条例》、《地方法院暂行组织条例》、《县司法处暂行组织条例》、《各级司法办理诉讼补充条例》,并相继建立健全了各级司法机关和公安机关,使司法审判进入正轨。这些制度将抗日民主政府的廉政建设纳入制度、法制化轨道。
山东抗日根据地的一系列廉政建设,始终以抗战为主题,紧紧围绕赶走日本侵略者这一目的,发动群众,发展生产,为前线提供物质保障;强化党员队伍建设,严格审查、清除异己分子、奸细等。保持党的纯洁、团结,为前线抗战提供了坚强的政治保障;发扬艰苦朴素精神,注重节约、反对浪费,提供了物质保障。
山东党组织的廉政建设,是为凝聚人民群众,启迪人民大众的革命意识,激发他们的革命热情,为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积聚革命力量,最终夺取抗战胜利。我们的党和军队来自于人民,属于人民,为了人民。这就要求在工作中,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比如,1940年8月颁布的《山东省战时施政纲领》中,多次提到人民群众:“实行民主主义,改善人民生活。各民主政府应斟酌情形,立即实行减租减息,按照公平负担,实行给养统筹统支,减轻人民负担,敬养耆老,优待抗属,救济灾民难民及失业人员”。诸多的制度和行动,足见对人民群众的关心和尊重。
正因为我们党时刻为人民群众谋福祉,所以得到群众的拥护。
山东各级党员干部在抗战时期时刻牢记党的纪律,加强自律意识,拒腐防变。对自身的约束时刻不曾懈怠。广大党员干部大力发扬艰苦奋斗精神,同群众同吃同住同劳动,发展生产。在困难面前,英勇顽强,不怕牺牲,保卫胜利果实。领导干部率先垂范,树立起一面廉洁奉公、艰苦奋斗、严以律己的旗帜。这些优良的党风政风成为凝聚人心的巨大力量,营造了和谐的党群、干群关系,巩固壮大了党组织的力量,形成一股坚强对敌的力量。
山东党组织在抗战时期实施的一系列廉政举措,适应了战争形势的需要,发展壮大了我们党组织队伍,为今天我们开展反腐倡廉建设提供了诸多经验借鉴。